yhjiangz 发表于 2013-6-3 11:05:31

备案需要,请各位前辈帮忙

各位前辈好,小弟的锁店马上要备案,公安要求店里墙上要悬挂开锁业的章程制度等,由于我没这方面的资料,恳请有这方面资料的朋友给我传一份,小弟在此不胜感激,谢谢/:13:

张威 发表于 2013-6-3 15:24:32

帮主都给写了,他是个好淫啊

城邦 发表于 2013-6-3 11:28:53

http://www.suoyire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286

第二十一条 从事开锁业经营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业人员应当到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留存个人相关信息。

(二)为居民提供上门开锁服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身份证明,并要有物业管理人员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场,同时填写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开锁登记单,经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签字。开锁登记单应当保存三个月以上。

(三)开启机动车锁具、机关企事业单位锁具,应当查验委托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或者单位书面证明,填写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刷的开锁登记单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开锁登记单应当保存三个月以上。

(四)不得出售、出借专用开锁工具。

(五)不得擅自培训、传授开锁技术。需进行技艺传承的,传授人应当将传授人和被传授人的个人相关信息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还有很多,去同行那里问问就知道了/:4:

万龙锁城 发表于 2013-6-3 11:33:24

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帮你顶起

安国百顺 发表于 2013-6-3 11:37:19

百度一下呀笨 ................

金鹰开锁 发表于 2013-6-3 11:53:57

{:21:}走走形式的{:21:}

自然之心 发表于 2013-6-3 12:36:13

……主要是钱到位……什么规定都是浮云……

yhjiangz 发表于 2013-6-3 12:38:33

城邦 发表于 2013-6-3 11:28
http://www.suoyire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286

第二十一条 从事开锁业经营的,应当遵守下列 ...

谢谢,这些就够啦,字打大点够两块牌子的了/:12:

_相依-亦不弃 发表于 2013-6-3 13:07:10

...........................................................

鑫发开锁 发表于 2013-6-3 13:16:29

哈哈,自己随便写一点就行。

艳阳天 发表于 2013-6-3 13:39:04

城管已经给出了答案

老五研究锁 发表于 2013-6-3 17:15:41

/:1:/:1:,,,,,,,,,,,,,,,,,,,

长沙福安锁业 发表于 2013-6-3 22:07:26

支持一下                        

hzh3333 发表于 2013-6-3 22:54:46

                           顶下!/:2:

jinb1987 发表于 2013-6-3 23:31:37

多带点银子就能解决问题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备案需要,请各位前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