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锁艺人

标题: 锁匠人请回贴 [打印本页]

作者: 喜欢锁的人    时间: 2009-8-18 00:31
标题: 锁匠人请回贴
请你把无技术开自动锁删除
作者: 喜欢锁的人    时间: 2009-8-18 00:43
这招是我以前发明的,有一个徒弟就因为他进去了,此招太容易被坏人利用了,求楼主删除吧,谢谢了,各位大师门教 徒弟时也要注意了,几年以前我用这招为顾客开完锁后,过了几天,徒弟直接用比你那个内六角还好用的工具直接开门,把顾客家洗截了,我因此在当地干不了了,
作者: 扬州精通开锁    时间: 2009-8-18 06:42

作者: 南帝锁业    时间: 2009-8-18 09:16
傻瓜工具和方法都不应该在论坛上随便说
作者: 喜欢锁的人    时间: 2009-8-18 09:56
4# 邦达锁业 是的,非常赞成
作者: 安智军    时间: 2009-8-18 11:34
发个链接,我去删
作者: 喜欢锁的人    时间: 2009-8-18 14:25
6# 安智军 怎么链接啊
作者: 5945ken    时间: 2009-8-18 16:31
邦达锁业 :傻瓜工具和方法都不应该在论坛上随便说.5 F' T! S, `0 d5 r
- S& |$ K0 D" W
支持邦达的说法
作者: 1125547254    时间: 2009-8-18 17:59
支持绑达的说法,
作者: AA707377094    时间: 2009-8-18 20:03
<这招是我以前发明的> ?不能这么说,可是大家都在用,就是没有说,只是你发了这个帖子而已,玩笑别见外师傅
作者: 老姜开锁    时间: 2009-8-18 20:16
中国这么大,同时发明的东西多,这种技术基本上是各地都有,都是自己发明
作者: 良记配匙    时间: 2009-8-18 20:36
中国这么大,同时发明的东西多,这种技术基本上是各地都有,都是自己发明
作者: 锁匠人    时间: 2009-8-18 21:20
喜欢锁的人  你好  你的请求   我不会答应  ,  一  我 是在认证区发表   二  我也不会删呀
作者: 周国宾    时间: 2009-8-18 22:08
责任心都挺强的啊
作者: 喜欢锁的人    时间: 2009-8-18 23:52
13# 锁匠人 认证的都是好东西,不一定吧,我们交流也应该是纯技术方面,这招危害确实大,有些师傅老早就会了,你看谁发了。我们可以qq聊490997388
作者: 上下求锁    时间: 2009-8-19 00:05
其实没有必要删!小偷不可能还带个电钻偷东西.
作者: 难得糊涂    时间: 2009-8-19 00:13
喜欢锁的人  你好  你的请求   我不会答应  ,  一  我 是在认证区发表   二  我也不会删呀+ c* P' A- T$ a
锁匠人 发表于 2009-8-18 21:20

7 ?  `7 l3 K5 B  [/ }; j/ K( q  ]% f: S

( `( ]4 l( ]) C7 r$ y我支持你
作者: 南京万成连锁    时间: 2009-8-19 12:02
这招是我以前发明的,有一个徒弟就因为他进去了,此招太容易被坏人利用了,求楼主删除吧,谢谢了,各位大师门教 徒弟时也要注意了,几年以前我用这招为顾客开完锁后,过了几天,徒弟直接用比你那个内六角还好用的工具 ...
& S) K1 w  o/ h  d喜欢锁的人 发表于 2009-8-18 00:43

& X2 a$ X7 O; \每天都有人被汽车撞死,有能耐楼主取缔所有汽车啊!
作者: 南京万成连锁    时间: 2009-8-19 12:20
1.首先你说发明很不合适 只能说发现了   : v. \5 _! R3 o3 ?
2.没有无技术自动锁这个帖子小偷就会消失了吗? . A+ b. k# P+ h, N4 [! a* S" Y4 w
3.谁都会有开不了的锁(短时间内)遇到紧急情况,这个方法是肯定可以帮助别人。
, \" @& E/ k. `7 W' e( d- X4.同样的事物所起到的作用,因人而异。
7 h1 z0 e! V1 F/ _5.锁艺人这个平台,是给我们提供一个交流学习互相进步的地方,
  s/ y3 ^" H# X4 b& F如果在这里的实名区都不能各抒己见的话,何其悲哉!* D5 D, S' j7 i9 W* J3 E9 Z" C9 p
总结:权衡利弊,楼主要求,毫无道理!
作者: 奎龙锁业    时间: 2009-8-19 23:22
刀能用来杀人,可用刀的人都是杀人犯吗?
作者: 武汉文豪开锁    时间: 2009-8-20 12:08
同意19楼的说法。
作者: 武汉文豪开锁    时间: 2009-8-20 12:08
同意19楼的说法。
作者: 凯悦    时间: 2009-8-20 12:38
不能因为有人用这个技术犯个错误,就阻止其他的人交流学习
作者: 王记锁业    时间: 2009-8-20 19:54

作者: 张锁匠    时间: 2009-8-20 20:03
hao
作者: dgDSL01573486    时间: 2009-8-21 23:57

作者: HUHUHU39    时间: 2012-1-9 11:09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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