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原本是入室盗窃,转眼则变成抢劫,只因被抓时咬了房主一口。日前,平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盗窃后咬人的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因囊中羞涩,付某一直心想着去哪里捞点钱。今年4月20日晚11时许,他在平阳县鳌江镇访贤新村逗留时,发现该村一幢房子后门未装防盗门。付某心中一阵窃喜,趁四周无人之际,便用石块将该房后门玻璃砸出个小洞,然后将手伸入房间打开了门锁。入室后,付某窃得人民币500元、价值人民币180元的超市购物卡及银行卡等物。因见房主不在,再想想去年入室盗窃只被拘留了15天,付某胆子大了起来,决定“享受”一番。他先是到厨房泡了包方便面吃,之后想到自己一身汗臭,决定再去卫生间泡个澡。 刚把浴缸放满水,房主郑女士及朋友突然回来了。付某当即傻了眼,还未作出反应,郑女士和朋友早已冲上来抓住他的手臂。试图挣脱未果,付某气急败坏,便狠狠地咬了郑女士右手一口后,逃向屋外。可没跑多远,他还是被郑女士的邻居们合力抓住,并扭送至当地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据了解,付某所盗财物总计680元,距离我省目前盗窃罪起刑点2000元还有较大差距。若不去咬那一口,付某得到的处罚将会轻许多。 |
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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