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里面塞满了石棉、破木头,唯独没有钢板。”松江珠江新城的业主反映,“因防盗门不防盗,自2005年底交房以来,小区内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为此,24户业主联合状告开发商。
开发商表示,在防盗门采购过程中自己已经做到谨慎审查义务,完全按照防盗门的标准进行采购,履行合同中不存在欺诈。 近日,松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上海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中18户一手房业主重新安装符合标准的防盗门或作出相应补偿。 瞿艳花 【业主】 窃案屡发才知门有问题 去年11月底,珠江新城小区的叶先生家遭窃,笔记本、手机、数码相机和部分现金均被洗劫一空。据警方推测,小偷是从窗户进,大门出的。但是令叶先生纳闷的是,自家的防盗门丝毫没有受损迹象。 “我出去的时候明明是把防盗门反锁的,小偷怎么可能从里面把门打开?”叶先生说。他好奇地尝试把门用钥匙反锁再从里面去开,没想到门被轻易打开。 防盗门不防盗,这让业主们忧心忡忡,不少业主纷纷换上新门。春节前,一业主家装修,主人就把原有的防盗门换下。因为一直听说防盗门质量很差,该业主便想看看这门里面究竟是啥“内容”,于是他当众劈开了换下来的防盗门。 “棉絮、麻布、破木头,唯独不见水泥和钢板。”回忆当时的一幕,业主们显得异常愤怒,“现在连收垃圾的也因为我们的防盗门没有钢板而拒收。” 事发后,珠江新城24户业主联合起来状告开发商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欺诈,要求其更换掉家中原有的“防盗门”,并每户另外赔偿1500元人民币。 【开发商】 完全按照标准进行采购 被告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在入住时和自己办理了交接手续,当时对房屋质量没有异议,现在又重提分户门的质量问题,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并且其中6户系二手房业主,和自己没有合同关系,原告主体不适合。 另外,开发商方面为原告安装的分户门符合防盗门标准,自己系房屋销售商而非防盗门销售商,无法作出专业判断,在防盗门采购过程中自己已经做到谨慎审查义务,完全按照防盗门的标准进行采购,履行合同中不存在欺诈。为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原告作为普通人,无法自主判断防盗门质量,起点时效应以原告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损开始。 双方对于防盗门的质量标准并不明确,国家对于防盗门有统一标准,但是被告同意为原告更换防盗门,质量鉴定已无必要。原告要求被告更换分户门,法院予以准许。考虑到部分业主入住后采取的装修等情况,可能导致部分执行中防盗门无法更换,现部分业主不主张更换而要求赔偿,被告也同意经济补偿,故法院予以准许。 被告不存在欺诈事实,原告以欺诈为由要求被告以防盗门价格一倍的赔偿,主观依据不足。 法院判决被告自诉讼生效10日内为其中18户业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门,不予安装的,赔偿人民币1200元,原分户门仍归原告所有,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对于另6位二手房业主,法院认为,这些原告依据被告和案外人签订的合同。要求被告按此合同的约定履行关于分户门为防盗门的约定义务,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2011-09-15
2019-06-29
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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