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熟人摩托车不办正事,专找修锁摊偷配摩托车钥匙,再用偷配来的钥匙将车偷走。近日,一专“杀熟”的窃贼卢参明被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008年4月18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卢参明约好友郑某骑摩托车到某网巴上网,不一会卢参明借口出去有事要借郑某的摩托车骑一下,郑某爽快的把摩托车钥匙递给了卢参明,卢参明骑车直奔附近一家修锁摊偷配一把摩托车钥匙后,将该车骑回网吧交还郑某。下午5时许,卢参明又借口有事先走,在网吧门口用偷配的钥匙将郑某价值5100元的本田摩托车盗走。2008年4月26日上午,被告人卢参明遇见其朋友汪某骑一辆钱江牌125型摩托车,遂欲窃取。后二人在某网吧上网时,被告人卢参明又故伎重演,用偷配的摩托车钥匙将其朋友汪某价值5300元的摩托车盗走。2008年4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卢参明又借其朋友刘某的铃木牌摩托车到修锁摊偷配了一把该车钥匙,但一直未找到下手的机会。2008年4月28日被告人卢参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偷配的铃木牌摩托车钥匙,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5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参明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在第三起盗窃犯罪中,被告人卢参明为了盗窃,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2011-09-15
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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