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监控录像揭露蹊跷事件原系家庭纠纷 本报讯(记者 李健 李能忠)昨日上午,广州滨江中路某大型楼盘的业主林先生及其亲戚一行4人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对方提供9月26日晚地库监控录像以便起诉搬走价值监控录像的“嫌疑人”———即自己的妻子。目前,此案已被滨江街派出所定性为自诉案件。 男主人回家发现家电没了 据林先生回忆,9月27日下午,他出差回家,却发现钥匙无法打开家门,于是联系了物管并找来锁匠一起打开家门。进门后,林先生当场吓呆,大厅里的43英寸液晶大电视、手提电脑等价值10多万元的家电消失得无影无踪。当天下午,管理处人员陪同林先生一起到滨江街派出所报案。 27日晚上,派出所在小区内取证调查时,物管处出示了26日晚上10时48分的地库监控录像。“当时4名男子多次从电梯处把物件分批搬上停在电梯口处的面包车上。”林先生认出其中一名男子是妻子的表弟。派出所作了备案,并表示业主应刻录一份录像作备份处理,但两天后林先生带齐刻录工具前往管理处要求刻录录像时,管理处却表示由于系统自动更新,4天前的录像信息已不存在。 疑系女主人所为定为自诉案 昨日上午,负责值班的工作人员钟先生和保安队长向记者澄清,系统自动更新确非人为。“经过派出所调查,这起事件其实是家庭纠纷,家电是由林太太让人来搬走的。”钟先生透露,报案当天,警察已经找到林先生的表舅子,并联系上林太太前往派出所录口供,林太太也证明门锁是她换的,家电也是她让人搬走并且已经卖了。业主林先生表示,目前此案被派出所定性为自诉案件。管理处方面已应林先生要求拟了一份情况说明,但说明书上的“系统自动更新而无法提供”的理由始终无法得到林先生认同。 ■律师说法 男方可起诉追讨财产权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谢燊勇律师表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女方未知会男方而进行买卖,在第三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种买卖行为还是有效的。但是该行为损害了男方的财产共有权。即使目前录像已不存在,但女方承认了买卖行为的情况下,男方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女方,追讨回一半的财产。 |
2011-09-15
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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