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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找锁匠开锁须第三者见证服务记录保存三月―

锁业快讯 2008-5-9 18:24 634人浏览 0人回复
原作者: 网站转载 来自: 湖北新闻网 收藏 分享 邀请

湖北新闻网6月1日电 随便摆个摊,就称“锁王”;只要给了钱,就去开门。记者昨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湖北省公安、工商部门已联合出台开锁行业新规范,要求开锁时必须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并填写开锁服务记录单。

  湖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称,开锁技术人员失管失控,开锁服务缺乏严格监管,极易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据楚天金报报道,今后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街头设摊点经营或无照经营的,依法取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明确规定:开锁必须确认当事人身份、必须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必须填写开锁服务记录单等,服务记录单经三方签字确认并保存三个月以上。(姜远海 肖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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