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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授联名救药堪比药家鑫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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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orse授权代理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5-30 16:24:27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 甘肃定西
 华商网讯距离药家鑫二审结束7天,华商网记者5月26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日前西安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  这五名教授分别来自西安几家高校,华商网记者5月26日中午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王新,独立学者,作家,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
7 ^, v3 s! I* V" F/ H  说句实话,要不是看到华商网的报道,笔者还真不知道有个什么王新教授,就像药家鑫在杀人之前,我不知道西安有个药家鑫一样。药家鑫因开车撞人,再杀人八刀致人死亡,成了中国妇孺皆知的血腥刽子手。据说现在的孩子要是哭闹不停,家长只要说一句“再哭,药家鑫来了”,小孩就会立马闭嘴,乖乖的依偎在母亲的怀里。4 k& |/ I6 C  A0 G
  因为一个药家鑫,**大学李玫瑾教授因“钢琴手精神分析说”被迫关闭了自己的新浪博客;因为一个药家鑫,受害人张妙的辩护律师张显成了正义的化身,美名远扬;因为药家鑫,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路刚却被看成邪恶的帮凶,被骂的狗血喷头。可以说,为了药家鑫,有人声名远播,有人臭名昭著;有人情绪释然,有人郁闷不也。可是,这世间总有正义与邪恶之分,如果正义战胜邪恶,这世间便会一片祥和,如果罪恶吞噬了良善,这世间便充满了戾气。药家鑫二审维持原判,法院门口燃放鞭炮,便是以炮声冲散戾气,使昏暗的天地变得祥和,正所谓公理自在人心,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 z  Y/ k; }( e5 a% S% Q2 i' g  可是,还有一些人对药家鑫的判决很不甘心,这些人除了药家鑫的家属外(这是正常的亲情体现,可是法不容情),那就是一部分所谓的专家教授,这些教授们在药家鑫杀人案发生之前,他们只是个默默无闻的人,但他们毕竟有着教授身份,虽然对法律一窍不通,但他们总是会说“我是教授”,拿着这个教授的头衔在世人面前晃来晃去,即使是说出话来驴唇不对马嘴,他们也会东拉西扯的混淆视听。可是,让人得见的,只是他的身份,并不见得是信服他的道理。这些教授们就是想利用某一个公共事件在媒体网络上发表自己的歪理邪说,炒作自己,引起他人的注意,不管是遭到谩骂还是指责,他们都不在乎,因为他们会因此而出名,就像一位姓彭的教授一样,要女性遭到强暴时主动递上**,他终于成为家喻户晓的“递套专家”,五教授联保药家鑫不死,莫不是如此。
& \4 m8 P$ {( u& q1 P; H, x; X  王新及其联名者在《联名呼吁书》里这样写道:“文明是什么?文明不仅是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不许虐待动物,不仅是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我要请教王新等五位教授,你们说,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你们说这话是代表张妙家属还是代表你们自己?教授们都知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假如你们的女儿、妻子和姐妹被人杀害了,你们会不会站在这里轻轻松松的告诉别人,“要对伤害过我们的人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呢?* y( L! a8 j. u- K6 G! L7 |
  你们又说,“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尊敬的教授,你们在这里用了三个问号,既然你都知道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你们怎么会说不要他一命偿一命呢?他弄死人,是因为法律有杀人偿命的规定,对他采取依法判决难道有错吗?假如他犯了死罪,你不依照法律判决,那你就是有法不依,怎么能维**律的尊严呢?# }5 J+ l) X( B+ |2 _- E
  你们说:“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是否也要跟他一样冷酷?”,教授你问的很好,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当然不能跟他一样,假如我们都跟他一样,我们不就支持他了吗?我们不就认为他不该死了吗?因为我们和他一样冷酷,所以我们就和他同流合污,就如他的师妹一样会说“我是他,我也捅”,教授,你认为药家鑫的师妹是不是和药家鑫一样冷酷呢?都不知道为什么你们这些教授教出来的学生会如此冷酷血腥?% Q  y  P9 M) ]: A3 D6 s- a
  教授们在《联名书》里还说,“毫无疑问,药家鑫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法院毕竟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最重要的,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都是老百姓,钱来得都不容易,所以赔偿不仅是钱的事情,而且是一种对罪行的救赎愿望的表达。”,教授说,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具有改造好的可能。真不愧为教授,这样的表达方式不是让人笑掉大牙吗?你认为药家鑫要做多少次恶才能让他伏法呢?是不是要把同学们都杀的七零八落,然后才去制止他,那时他才够得上死刑?你说他有可能改造好,难道沈阳的小贩夏俊峰就没可能改造好吗?你说赔偿是对罪行的救赎愿望的表达,夏俊峰不但被判死刑,而且被判赔偿两**63万元,夏俊峰赔偿了这么多钱,为什么救赎不了他的罪行?
) G$ o5 T  y0 X0 m  教授们说,“杀了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不杀药家鑫,我们的仁慈之心彰显,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平和和宽厚。”,几位教授怎么会说出违背常理的话呢?杀了药家鑫,是哪个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难道是张妙的孩子吗?杀害他妈妈的凶手伏法了,他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要是凶手不伏法,他心中的仇恨就消失了?是啊!不杀药家鑫,我们肯定是宽厚仁慈了,可是类似药家鑫的人物却要层出不穷,因为他们知道反正杀了人不会偿命,只要给钱就可以救赎,何不把自己的眼中钉们除掉呢?反正我有钱。6 c3 u) A4 E+ u* `/ @" X, J9 _
  教授们在呼吁书的最后说,“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尊重生命,即便这条生命是罪恶;尊重人,即便这个人是罪人;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这是我们最朴素的愿望。”哎呀!我的妈呀!教授们开始搞起诗朗诵了。他们要尊重罪恶的生命,可是罪恶的生命却不尊重善良的生命。你呼吁放下心中的屠刀,可是你不能呼吁放弃用法律制裁犯罪的权利。谁愿意让孩子失去母亲,谁愿意让母亲失去孩子?除非他是丧尽天良的人,药家鑫就是这样的人。他的行为也是他的父母教育失败的结果,他犯下的罪行不但他要付出生命代价,同时也使教育他的父母失去了儿子,子不教父子过,药家鑫的父母为自己失败的教育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本身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还有什么好呼吁的呢?
4 I5 W% l- R7 K, S, `8 i  笔者还要请教五位教授,你们在呼吁不杀药家鑫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呼吁不杀夏俊峰呢?他们同样都是生命,一个是母亲要失去儿子,一个是妻子要失去丈夫,孩子要失去父亲。假如所有的杀人者都能得到法律的宽恕,也许这才是一个仁慈宽厚的社会。可是别忘了,在这个弱肉强食的社会里,假如不对杀人犯严惩,我们就不会有安定的社会秩序;假如赔钱可以免除死罪,那穷人的生命就得不到保障。所以五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仁慈,如果深挖其原因,大底是利益的驱使,虽不能说他们接受了药家鑫家属的什么好处,至少借药家鑫案为自己出名是他们的目的。0 P: L$ o! o- ~4 `! l' r& P/ D
  当初,二审维持原判时,药家鑫辩护律师就指责原告辩护律师张显利用媒体扩大对判决的影响,可是他却找不出任何证据。因为媒体的舆情只是起到监督的作用,并不是刑法不该判药家鑫死刑,而舆情改变了判决,相反的是药家鑫家属利用专家和媒体大谈“钢琴手”和“**杀人”,并搬出一大堆奖状。这些才是企图影响公正判决的手段,可是这却暴露出原告方律师的黔驴技穷。现在又爆出五教授联名呼吁免药家鑫死罪的消息,这才是赤裸裸的庭外干涉司法公正的证据。不过,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五位教授的《联名呼吁书》,不过是玻璃缸里的金鱼,翻不起什么大浪,只是垂死的一番挣扎罢了。+ P6 ~  o) n! T2 M. _1 i. s
  笔者是这样理解刑法中的死刑的,刑法规定死刑,并不是一种手段,而是要达到警示后人的目的,人都是怕死的,只有对不尊重生命的人给予严惩,告诉人们,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只有用刑法来剥夺杀人犯的生命,才能证明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也是告诫人们,胆敢擅自剥夺他人生命,他将受到同等惩罚,这是为了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1 ~- u9 `- v) T2 k: l! B1 D+ R* J

精彩评论2

uht548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2-20 10:22:15 来自: 河北沧州
{:soso_e100:}
韩春波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10-3 12:37:12 来自: 辽宁辽阳
杀人犯 他们也救 不怕下地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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